28日,市环保局曝光了一起电镀加工坊违法偷排废水的案件。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7日,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辖区街道环保办工作人员反映,在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青台山村12组发现一无名的违法电镀加工作坊。据了解,在现场执法中,该电镀加工坊负责人龙某已不知去向。电镀加工坊员工黄志介绍,加工坊在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到厂房内的地下收集池内,收集池内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预埋的管道直接排入厂房外的雨水沟内,再经厂房外的雨水沟汇入居民区的生活废水沟渠,进入外环境。执法人员随即委托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依法对该电镀加工坊的生产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同时,对其电镀生产线进行了现场查封,并将案情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当事人龙某于今年1月22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监测报告显示该家电镀加工坊违法排放的废水中污染因子锌超过国家排放限值的185.67倍。”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该电镀加工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龙泉驿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8条、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立案侦查。
今年1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龙某实施刑事拘留,并于当日对龙某电镀加工坊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完成侦办,依法移送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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