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草案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网上进行个人零星小额交易
无需办理工商登记
此次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作出了相应修改,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到底从事什么样的经营活动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商违规搭售商品
情节严重最高可罚50万
关于信息推送,草案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于商品搭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草案还提出,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推销、搭售商品或服务的,由市场监督惯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共享单车”等共享类服务曾引发消费者对押金问题的质疑。草案此次对押金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而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相应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平台销售假货
平台经营者将担连带责任
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此次草案中也有明确规定。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关于电商平台上的假货问题,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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