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的汽车被倒塌的围墙砸中
“哗”的一声,车里5个人眼前一黑,下车才发现,是旁边离地高约4米的围墙倒塌,压到了车上。围墙是隔壁玉带花苑小区的,残留的围墙上还有多处肉眼可见的裂痕,宽处可以伸进食指。开发商表示,围墙在十年前修好后已经移交,而代管小区物管事宜的刘姓人员表示,自己去年才接手,对于裂缝“没有注意到过”。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和当地八角井社区几次协商开发方、刘姓人员和车主们协商,但并没有达成一致。双方也决定走诉讼途径。
围墙倒塌5人惊险逃生
龙泉驿区的陆女士常年在甘肃做生意,本月她和家人回龙泉驿区洛带镇,玩了几天后准备开车回甘肃。11日中午,天下着大雨,他们的车就停在屋外,车旁是隔壁玉带花苑小区的围墙,最高处离地面约4米。一行5人上了车,“刚刚发动车子,就听到‘哗\’的一声。”陆女士坐在后排,“当时眼前突然黑了,然后头和脖子疼。”因为事发时的惊慌,他们甚至都记不起当时是怎样下的车。
下车后他们才发现,玉带花苑小区的围墙倒了近十米,杂乱的砖块密集砸在车顶,前挡风玻璃也碎了。“这辆车是2014年买的,当时落地花了25万多,没买车损险。”陆女士说。
16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一辆黑色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砖压塌,一根高约40厘米的砖砌柱子砸在后备箱上。记者沿未倒塌的围墙发现了至少4处明显裂缝,最宽一处可以伸进一根食指。
开发商:围墙保修期“早过了”
在玉带花苑小区,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子介绍,小区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分为一期和二期,出事的围墙和一期于2008年修建。他去年接手小区二期的物管工作,同时代管一期物管事宜。他认为围墙倒塌和下雨关系大。不过,随后刘先生又否认了自己的身份,他称自己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与协商。”如果谈定了赔偿,自己私人掏钱。
小区开发商是成都新志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参与了协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围墙确实建于2008年,建成之后他们就已完成移交,围墙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保修期是2年,早过了。”
律师说法
应按照《侵权责任法》
划分事件中的责任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划分事件中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则认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陈小虎表示,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因超过合理使用期限、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特殊情形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请求建筑物的管理人、使用人等其他责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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