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李先生在中关村附近看到前车的后座上有一张苍白的脸,吓了一跳赶紧刹车。《北京晨报》记者发现,此类座套以“恐慌搞笑”为卖点,在网上热销。警方表示,如果后车因前车的“恐怖座套”而引发车祸,前车司机要承担相应责任。(6月14日《北京晨报》)
在汽车逐渐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的当下,消费者对汽车装饰有了日益旺盛的需求。然而,那些装饰在车内的“恐怖车座套”,却隐伏着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报道中,市民李先生的遭遇就是个例子。
通过搜索不难发现,网上售卖的“恐怖车座套”,不仅造型夸张,而且色彩比较鲜艳。在车内装饰“恐怖车座套”的确新鲜、拉风、回头率高,但也可能分散其他驾驶人员的注意力,一旦控制不好与前车的距离,极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剐擦事故。当个人爱好没有边界意识与底线意识,不仅会遭遇他人的质疑和诟病,也会损伤他人的权益,甚至会破坏公共秩序,增添人为的安全风险。
更为关键的是,在车内装饰“恐怖车座套”还有违法之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元到200元的罚款。“不管你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任性而为,不仅是一种文明素养缺失的行为,更是一种背离了法律的失范行为。若不加以制止,必然会形成破窗效应,人们趋之若鹜,会造成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车内装饰“恐怖车座套”行为的纠偏,不妨借鉴“车顶玩偶”的治理方式。比如,据此前媒体报道,成都市交警依据有关法规,向装饰“车顶玩偶”进行亮剑——“罚款200元记2分”。同时,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多地交警,也都曾发布过“车顶玩偶”的安全隐患警示。希望相关部门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并拿出过硬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刹住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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