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老赖”为躲债主、躲法院执行,使出的各种招数常见诸报端,但你见过一个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在法官执行现场,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吗?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都没看,直接撕掉。随后,成都中院以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黄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惩戒。
在某贸易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某电子器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电子器材公司欠款本金690万,加上相应利息,大约需要执行标的高达1000万。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成都有多处房屋,目前租赁给案外人使用,其中一处房屋便租给了位于成都市东风路的一酒店,每年有固定的租金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于是,法院决定向承租人提取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5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侯钢及执行干警来到该酒店,向法定代表人黄某了解房屋的租赁情况。一开始,黄某承认酒店租的是被执行人的房子,占地1000多平方米,一年房租约140万,但他拒绝向法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随后,侯钢把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黄某时,黄某不但拒绝签收,还当场把法律文书撕掉。
三份法律文书,包括冻结房屋租金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可将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要求协助法院执行。
本案中,成都中院根据约1000万执行标的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在黄某酒店享有的应收账款限额1000万,冻结期限3年。该酒店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该如期将原本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缴纳至成都中院的账户。黄某非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将法律文书一把撕掉。5月25日当天,成都中院对黄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黄某为自己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回想自己撕毁法律文书的过程,黄某连连摇头,说自己当时“太冲动”“看都没看就随手撕了”。“当时法官来的时候,说租给我房子的公司欠债约1000万不还,让我以后把房租直接付给法院,还说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我不是很懂法。趁着上厕所的间隙,我给房东公司的物管处打了电话,问他们是不是欠别人钱,对方说没有。于是,法官给我文书时,我就随手撕掉了,不晓得后果这么严重。”
黄某向法院写下了悔过书和解除拘留的申请,表示将配合法院工作,按期足额履行到期债务,把租金汇入法院账户。考虑到黄某承认并改正错误,6月5日,在黄某被拘留了10天后,成都中院对黄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书。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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