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成都自贸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正式发布。根据省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为加快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等30项管理事项明确由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组织实施。
记者从成都自贸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清单中看到,这30项管理事项涉及交通运输、商务、教育、农业、住建等领域。除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外,还包括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千吨级以下泊位的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核发、换发除外)等。其中,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部分授权省管权限企业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省政府核准的项目除外)”事项中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下放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
成都晚报记者 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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