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卷帘门、防水补漏……在路上经常能看到一些车上张贴着醒目的广告,车窗、车尾满屏都是。可你知道吗?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4月17日,成都交警五分局针对辖区内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一小时内共处罚6件,对违法者处以50元、记0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据了解,成都市交管局已在成都市持续开展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治乱缓堵”专项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7日上午11点,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在双华路上发现一辆面包车,该车后车窗,左右车窗上粘贴着“专业防水、专业修楼房漏水等广告词,并附上联系电话,而这些广告单几乎占满了全部车窗。“我只是打一下广告,又没有影响其他人。”驾驶员陈某觉得车身上粘贴广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机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影响驾驶人视野。”在民警一番解释后,驾驶员陈某现场整改了车辆,恢复原样。同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50元,记0分的处罚。短短的1小时,就有6辆车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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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表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如果在倒车、变道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交通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严厉打击。成都交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而忽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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