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规定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据悉,凡与本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与本市缴存职工一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在蓉具有执业资格证的港澳台自由职业者也可开设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今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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