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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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8民初7043号易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43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45号何通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45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46号陈国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46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48号程城: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48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49号吴雁: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49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50号王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50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52号袁媛: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52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54号宋德彬: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54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55号陈晓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55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60号邱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60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61号王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61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7062号曹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7062号案件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8民特94号本院受理邹波申请认定窦福建遗留的登记在窦福建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八里村二、三组1栋1层15号的房屋(权0581952)为无主财产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发出认领财产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3月15日依法作出(2016)川0108民特94号判决书,认定窦福建遗留的登记在窦福建名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八里村二、三组1栋1层15号的房屋(权0581952)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邹波所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1099号何康: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5114号罗应普、罗顺钊: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烈群诉被告罗应普、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罗顺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6508号黄祖春、邓容: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8民初6508号原告王育龙诉被告黄祖春、邓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届时你们若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将进行缺席审理。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4083号叶思红、黄种孝、杨树林:本院受理(2017)川0108民初4083号原告上海进典控制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川0108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李万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友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郑友富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初4057号夏川、康丽、夏永康、成都云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正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川、康丽,第三人夏永康、成都云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8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夏川向原告成都正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8民特64号本院受理彭志伟申请宣告段洪英死亡一案,于2017年3月24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3月26日依法作出(2017)川0108民特64号判决书,宣告段洪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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