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彩华) 昨日,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2年。
在《细则》中,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急需紧缺工种(职业)、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等9项指标为加分项。
按照规定,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细则》规定,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细则》规定,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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