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申请人需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连续居住满一年。
意见指出,提出入学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供截止今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以及截止今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登记点审核后,将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根据相关规定,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本报记者 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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