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成都市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对象、标准,补贴计算、申请、发放、年审和复核方式等作出了明确。市房管局对此解读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要求,让更多群众能及时、快捷、方便地享受到保障。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的保障对象为收入、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成都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在行政区域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具体为,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实施保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提出申请。
在补贴计算方式方面,《意见》明确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关于补贴申请和发放方式,《意见》显示,将分为户口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通过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
同时,租赁补贴还将实行年度审核和发放复核制。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意见》也明确,将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要求,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有效举措。”对于《意见》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该负责人如是谈道,从资金投入、保障效率、保障管理各方面综合衡量,租赁补贴保障效率高于实物配租效率,将让更多群众能及时、快捷、方便地享受到保障。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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