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同时,成都将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一旦商品住房经房管部门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房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虚高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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