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曲征 图/陶小莫
记者走访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十几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做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 (据《成都晚报》)
年夜饭限时不仅是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惯例以及传统习俗,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完全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客观而言,新年到来,酒店也面临着经营成本上升、服务人员回家过年人手短缺的境况,在此语境下,希望顾客能够“早早走人”也就不难理解。不过,希望顾客“早早走人”,可通过回赠物品、消费打折等人性化方式,让顾客自愿选择,而不是拿出经营者强势的架势来,随意出台利于自己的规定,并让消费者无条件服从。须知,越是过年过节顾客盈门的时刻,越能够看出酒楼、饭店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以及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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