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成都女孩小吴的宠物狗在讨还时被发现摔死在楼下。经媒体报道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持续猛烈地发酵,到11日晚9点,仅微博话题阅读就超过1亿。12日凌晨,该事核心当事人何某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小吴表示自己并不能马上去原谅对方,她在微博上提出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自己也将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1月13日《华西都市报》)
相比于人类的力量与智慧,可以说,所有的动物都属于“弱势群体”。尽管如此,人类却没有权力可以任意虐杀、虐待动物。因为动物也有生命,而所有的生命都天然享有免于被虐杀、虐待的权利。其次,虐杀、虐待动物的行为,也会刺伤他人的神经,给目睹与知晓者带来精神上的痛楚,实际上也是对于他人的一种伤害。另外,一些人虐杀、虐待动物,还会助长部分人的暴虐心理,不利于社会文明得到更好的维护与促进。
然而,现实当中,人类虐杀、虐待动物的行为却时有发生。比如,有些马戏团强迫动物长时间进行高难度表演,动物承受不了便予以鞭打与断食等虐待;有些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便通过“活烤”等虐杀动物的方式,来增加食物的“美味”度;有些机构与个人使用动物进行相关实验,过程当中给受实验动物带来巨大的痛苦,等等。像成都女子何某这样“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就可以说是一种对动物进行虐杀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粗暴剥夺动物的生命权,也令许多知晓此事的网友精神上感受到痛楚,同时助长少数人的暴虐心理。
而一些人所以会肆意实施各类虐杀、虐待动物的行为,除了这些人生性残忍、缺乏文明素质之外,很大程度上也与目前我国尚未有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立法,从而令虐杀、虐待动物的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有关。就拿何某疑索酬不成摔死宠物狗来说,律师表示,其行为属于灭失他人的财产,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失。对于这个案例,公安机关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该案例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财产纠纷。而像何某这样肆意虐杀动物,仅须对他人进行经济赔偿了事,成本如此之低,一些人不惮于实施虐杀、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就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目前我国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非野生动物,尚缺乏法律法规保护。而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动物福利法,对包括非野生动物在内所有动物的权利予以法律保护。鉴于我国一些人虐杀、虐待动物行为时有发生的现实,显然也有必要如有识之士呼吁的,尽快制定、出台动物福利保护法,以经由该法的实施,对虐杀、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惩罚,提高实施虐杀、虐待动物行为的成本,有效遏制虐杀、虐待动物行为发生,令动物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并对人类的文明进步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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