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宏达股份(600331)发布重大民事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金鼎锌业股权一审被判无效
此前,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另外四家股东以原告身份起诉宏达一方。9月30日,宏达股份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确认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无效,并赔偿相应利润。四名原告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名原告请求判令宏达股份扣除已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4.96亿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违法获得的利润10.74亿元及利息。
宏达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目前,最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云南冶金集团已介入公司管理
对宏达股份而言,金鼎锌业非同小可,其主体资产为亚洲最大铅锌矿——兰坪铅锌矿,该矿价值被认为高达数千亿元。
2003年7月,宏达集团介入兰坪铅锌矿。之后金鼎锌业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最初的5000万元增至3亿元,后再增至9.7亿元。截至目前,除了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的60%股权外,其余40%股权由云南冶金集团等四名原告分别持有。
长期以来,金鼎锌业都是宏达股份的业绩担当。2005年年报显示,金鼎锌业实现净利润2.33亿元,占当年宏达股份净利润的64.2%;2017年中报显示,金鼎锌业净利润2.18亿元,超过同期宏达股份整体净利润,后者为1.25亿元。
不过,宏达股份对这一矿产拥有权的合法性也长期受到质疑。在一审诉讼中,云南冶金集团等称,“在(金鼎锌业)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过程中,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在围绕亚洲最大铅锌矿争斗的同时,金鼎锌业的股东之一——云南冶金集团已实际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工商信息发现,2015年,金鼎锌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田永,而田永正是云南冶金集团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为沈立俊,沈同时兼任云南冶金集团总经理助理。成都商报记者 李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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