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了解到,目前,全省已启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关停整治给出明确“时间表”。目前,全省多地、多部门正在联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也将结合摸排实际,采取分地区、分类整治方式。
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成都平原地区“散、乱、污”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其他地区“散、乱、污”企业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
依法关闭一批。成都平原地区2017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其他地区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依法关闭”类企业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三是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四是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入该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整改规范一批。成都平原地区对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原则,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停产,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其他地区的时限为2018年11月30日前。
调迁入园一批。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成都平原地区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其他地区的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前。(朱雪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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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具体指哪些?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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