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制图/杨仕成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多条金融政策,助力成都自贸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意见》包括,将对自贸区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设金额限制,以及在成都建设“南丝绸之路”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等。
建“南丝绸之路”
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
随着自贸区的发展,人民币的跨境使用的扩大,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条件。人民银行将优化自贸区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服务,设立自贸区专柜,为符合制度要求的自贸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即时办理账户业务。
同时,在推动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方面,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设金额限制,银行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探索运用货币信贷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开展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报备,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推动人民币成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这是成都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对此,人民银行将协助政府引进银行跨境结算功能性总部,支持跨国企业在成都设立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力争将成都建成“南丝绸之路”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使跨境人民币业务全方位服务于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支持自贸区企业
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支持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离岸人民币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自贸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和并购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自贸区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此外,在自贸区内大力推广仓单、订单、产业链金融以及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重点开展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等3项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投债联动、投贷联动等融资新模式,支持科技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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