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山东何勇
成都一女主持邓女士微博自曝遭暴打,只因带6个月大的金毛狗下楼到超市买东西未牵牵引绳。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着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如果好不了,今后都做不了工作”。(据《海南特区报》9月3日报道)
毫无疑问,养狗市民出门遛狗没有牵牵引绳,让狗自由地奔跑,这是典型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早就饱受诟病。而且,从法律角度说,出门遛狗不拴绳还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养狗行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的规定。所以,对于女主持出门遛狗不拴绳行为,不仅可以给予道德谴责,而且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另一方面,出门遛狗不拴绳,惊吓到了别人家的孩子。大人驱赶狗或者踢狗、打狗,这既是保护孩子心切的正常反应,也是一种正当防卫措施,可以理解。作为狗主人,应当反省自己的不拴绳行为,向对方道歉。如果狗主人如此做的话,恐怕就没有后续的纠纷。
然而,出门遛狗不拴狗绳的狗主人,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没有向对方道歉,反而表达不满,这当然是一种错上加错的行为。但是,这并不等于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就活该被打,这是两码事。
孩子被惊吓了,狗主人还不讲理,孩子家长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可以选择报警。但在狗已经对孩子和家长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只因口角纠纷就暴打狗主人,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需要,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很多人觉得遛狗不拴绳被打纯属活该。造成如此重的戾气心理,归根结底是因为现在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成本太低,很少遭受实质性的处罚。
如上文所言,在成都养狗,出门遛狗不拴绳、没有避让儿童是违规行为,却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被惊吓到的孩子的家长,如果选择报警,交由警方处理,不拴绳的狗主人最多被批评几句,不会遭受任何的损失。相反,被人暴打一顿,倒能留下深刻印象,逼其吸取教训。
可以说,正因为法律法规不给力,很多人才觉得选择以暴制暴更有效。因此,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各方都回归到法律渠道,就必须提高市民不文明养狗的成本,要让狗主人为不文明养狗行为承担伤筋动骨的处罚,切实管住养狗人。比如,遛狗不拴绳,就该治安处罚;遛狗没有避让儿童、惊吓到儿童,除了要治安处罚,还应给予民事赔偿,一个不能少;如果发生狗咬人事故,那就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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