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成都市民刘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儿刘茵(化名)随父亲生活。离婚后,两人依然如从前一样爱护孩子,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半年前,刘先生的公司因经营出现危机导致对孩子的关心逐渐减少,孩子学习成绩一路下滑,性格也变得越来越内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让女儿得到周全的照顾,刘先生主动与前妻李女士商量,并达成协议:女儿今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商量好后,两人便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女儿监护权变更的协议书公证。公证员受理该公证,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并征得刘茵(现年11岁)同意后,按照刘先生两人的诉求代为起草了刘茵直接抚养人变更协议书,并按照法律法规为他们办理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普法小贴士:办理子女直接抚养人变更协议书公证有四大社会效益:一是有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二是有利于预防民事纠纷发生,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三是有利于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减少一批诉讼案件;四是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期主讲公证员:伍佳,大学本科,公证员。业务范围包括国内民事、经济等公证,擅长办理国内民事等公证事项。联系电话:13258118724成都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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