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云)记者7月13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明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个百分点。
新标准中,成年低档、成年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包括大学生)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均由原来的92%上升至95%。上述三类缴费群体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53%、68%、60%,其中,学生儿童档(包括大学生)提高幅度最大,比现行标准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余两类均提高3个百分点。此外,三类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变。
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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