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记者昨(25)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中旬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于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办法》明确,全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门户网站“成都信用网”查询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办法》明确,对于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限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此外,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伪造、变造信息主体身份证明或授权证明,获取他人非公开信息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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