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历经两年的追讨,外出务工时中毒致肺损的农民工左可俊获得近15万赔偿。
2015年4月15日,家住仁寿的左可俊经介绍到成都某装修项目干活,从事木工工作。同年6月30日,应装修方要求,被安排去做废旧电脑主板切割工作。2015年7月1日下午,左可俊在某装修现场做着切割电脑主板时突然晕倒。随即被紧急送医,后经诊断,其所受伤害为:急性混合性气体中毒,化学性肺炎。虽然经过了住院治疗,但其肺部功能已受损,经鉴定伤情为伤残九级。
受伤后,对方不仅未支付当事人务工期间的工资,也对其受伤一事不愿赔付。祸不单行,该工程完工后与左可俊一起打工的90余名农民工工资也被拖欠了。无奈之下,左某和工友找到 “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左可俊工伤赔偿一案,因其务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缺乏证据对劳动关系予以证明,援助律师首先依据证人证言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关系仲裁。
仲裁庭审发现该装修项目并未找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而是发包给个人承接。左可俊经个人介绍去工作的,发包公司与当事人之间并无直接的管理关系,其工资也是由个人予以发放。因此,仲裁委裁决经审理后,裁决左可俊与发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之诉。
庭审中,援助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发包公司应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已做出判决,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对方不支付当事人赔偿金,援助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20日,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4月底当事人收到了法院转账的执行款148956.53元,左某受伤近两年后,终于拿到了赔偿。
据了解,此前,左可俊与工友被拖欠工资也经过另案处理追回。
(本报记者 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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