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在普通高中阶段招生中,公办学校严禁未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中小学招生规模上,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此外,四川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将严格问责。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的,由四川省教育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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