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选申请人资格
1.参选机构应经主管部门2016年度年检合格,近一年未受到监管部门处罚。2.业务资格:具有相关业务资质。3.其他方面:2016年度作为评级机构公开发行各类债券业绩优秀。
三、比选材料领取截止时间及地点
意向比选参与人应于2017年3月9日16:00前到成都市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比选文件,领取时携带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比选文件规定与要求准备比选材料并提交。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无参与比选意向。
四、联系人
丁玎 028-85320312漆佳红 028-85335702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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