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3月3日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成都将加快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试行意见》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还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本报记者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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