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成都某装饰公司前员工陈某因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并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公司曾电话要求陈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陈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此公司的侮辱性语言。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陈某被判败诉,须登报赔礼道歉,为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微信属于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见不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当作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空间,殊不知,这也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构成侵权乃至犯罪。如法院所认为的那样,陈某的朋友圈成员达100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特点,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公司内容的行为,可以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
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检验,不触犯法律,不危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简而言之,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但我们在手持麦克风,充当“发言人”的同时,一定要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按规则办事,时刻敬畏法律,才能让互联网空间规范有序,让每一个人都受益于“互联网+”。
——据《法制日报》 史洪举/文
在“朋友圈”里骂人甚至对骂,是当前较为常见的现象。别说惹官司,骂人者恐怕大多抱有“其奈我何”的心态,认为骂了也就骂了。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毕竟是“圈子”,不容易传到外面去;二是因为取证难,被骂者维权的成本较高,多数也只能不了了之,大不了就以同样的方式“骂回来”。
然而,成都的这起案子对于这类现象是一种警示。别以为“朋友圈”相对封闭不为人知,实际上却与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仅意味着骂人行径极易被人获得,而且骂人极易产生较坏的影响,甚至构成对他人的侮辱或诽谤。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教训将更为深刻。此次陈某被判败诉,虽然只需道歉便可以了事;然而,假如其语言导致对方出现经济损失,公司要求陈某给予经济赔偿的诉求,就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说明,在“朋友圈”里骂人不会总是道歉了事,极可能付出经济赔偿等代价,骂人者更须掂量这些后果。
我们不该认为打官司麻烦且输赢未定,就放弃依法维权,甚至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击,使微信朋友圈的语言环境变得龌龊不堪。要知道,微信具有影响大、传播快等特点,个人言论理应保持起码的谨慎,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红线。
——据《长沙晚报》 罗志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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