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据报道,赵先生和家人近日到成都旅游,在机场到酒店的路上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落在出租车上。捡到包的的哥提出应给300元“误工费”,引来赵先生的抱怨和投诉。当事的哥也对媒体喊冤,称假期生意太好走不开,对方付从温江到文翁路来回费用合理。
观点:
社会提倡道德,但不应将道德捧上神坛。道德应当是接地气的,道德不能排斥个体的权益与合理诉求。对拾金不昧并送还的人而言,要对失物付出保管与送还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而这并不是捡拾者“天然”应当承担的,社会不能苛求捡拾者“毫不顾己,专门利人”。作为失主,对于别人归还失物应有感谢之情。从这一角度,失主将自己的失误成本转嫁给捡拾者,恐怕并不那么理直气壮。那么,如何判断归还失物的合理成本,而不是敲诈勒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需要管理者出台规定规范。比如,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物者相当于该物品价格(中略)5%以上20%以下的酬谢金”。日本这一法规能否借鉴,会不会在中国引发争议,见仁见智。但出租车司机归还失物时打表前往,这个成本由失主承担,应是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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