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2月19日专电(记者 吴文诩)城镇新建道路因铺设地下管线反复开挖饱受社会诟病,被称为“拉链马路”。为此,四川省出台新规,明确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大修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四川省新近出台的《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并纳入综合规划。
根据规定,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超出规定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制定道路挖掘计划报批,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有计划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尚未实施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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