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叶燕)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获悉,市地税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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