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唐奇
首付37万买的房,合同上房屋用途明明写的是“住宅”,但在房管局的备案信息中,房屋用途却是“公寓”,购买者田先生发现后先惊后气,“在产权年限和日照长短上,住宅和公寓肯定不一样,他们这是做手脚欺骗消费者,我们要求换房。”
可让田先生更没料到的是,就在前天下午他找楼盘售楼部协商时,售楼小姐周女士却用了一种非常武断的解决办法——后者趁田先生及其家人不注意,私自将田先生的合同拿走,并更换成一份全新的合同,合同上房屋用途已变更为“公寓”。所幸这一幕被监控视频拍下,等警察介入调查后,周女士只得承认,“为了避免赔偿损失,才做出换合同的举动。”
“住宅”变“公寓” 业主要求换房
在锦江国际花园买下新房后,田先生一直没留意过房子的用途,到底是“公寓”还是“住宅”。直到去年10月的一天,母亲杨女士提醒他,说她所在小区的业主群内,有人讨论房屋用途性质,“公寓”有诸多不如“住宅”的地方,他才把购房合同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住宅”。“确认了之后,我还喊我妈放宽心,我的合同没问题。”田先生说。
虽然嘴上说没问题,但田先生心里还是有些没底——这毕竟是他拿来做婚房的房子,慎重点总没有错。他便找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楼上楼下,房屋的用途都标注的是“公寓”,唯独只有自己这一户标的是“住宅”。
“我当时就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周女士,问她我的房子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她就跟我打哈哈,说肯定是‘住宅\’。”田先生回忆,周女士说合同没问题,但他随后在网站上查询,发现自己房屋在房管局的备案信息里,房屋用途一栏确实写的是“公寓”。
田先生说,他听别人介绍,“公寓”同“住宅”相比,公寓在日照时长和产权年限方面都不如住宅,而去年4月买房时,正是该楼盘销售尾期,周女士拿一式八份合同来让他签时,他也没有细看房屋用途这一栏,对方也没有强调。“他们完全有可能是故意做手脚,欺骗我们购房,所以我们要求换房。”
趁业主不备 售楼人员偷换合同
田先生一家最早提出的换房要求是:面积和现购房屋一样,但是房屋性质要是“住宅”。
“但他们就不承认错误,说就是一个小事,一张纸两个字的差别,换掉就是了。”田先生说,经过两次协商,售楼方做了一点妥协,答应免他们一年物管费,这离田先生的要求很远,双方还是不欢而散。
7日下午3时许,田先生带着家人第三次来到售楼部,要求对方协商处理。
“我们一到,她(周女士)就引我们坐下,站在一旁赔礼道歉……”田先生的母亲杨女士回忆,不久田先生手机响了,田先生随手把合同放在桌上,自己站起来走到一边接电话,媳妇儿也跟了过去,她的注意力也跟着儿子去了,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我打完电话回来,发现周女士不见了,放在桌上的合同也不见了。”田先生一家又急又恼,寻遍整个售楼部不见人影,只有二楼一间小屋反锁着门,田先生怀疑其藏在里面,但是敲门又无人来应,恼怒之下,田先生开始踹门,大约三四分钟后,门开了,周女士走了出来,递给田先生一份购房合同。
“房屋性质改成了‘公寓\’,合同一看就晓得不是我们的。”杨女士说,在拿合同来协商前,她还有所准备,不仅把所有合同内文照了相,还把合同封面撕了道小口,但周女士递来的却是一份全新的合同。
田先生介绍,随后,他想进屋去找原来的合同,而售楼方则拦着不让,双方很快起了抓扯,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民警发现,售楼部一楼的监控视频,拍下了田先生站起来打电话,周女士迅速拿走合同闪身上楼的片段。
经过警方询问周女士终于承认自己拿走了田先生的合同,撕掉了其中房屋用途那一角,递给田先生的是一份更改过用途一栏的全新合同。
双方和解,售楼方将赔偿业主4万元
周女士表示,当初和田先生签订合同时,一式八份合同全部出现了打印错误,房屋性质一栏本来都该是“公寓”,却被误印成了“住宅”,她拿走合同就是想将房屋用途改回来,因为田先生正以此事要求公司赔偿,而公司则会让她一人承担该赔偿,为了避免赔偿,所以她才拿走了合同进行更改。
昨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该售楼项目部营销总监,他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只是回应说周女士拿走合同并进行更改,是她个人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而房屋用途出错一事,也并不存在欺瞒意图。“他买房的时候,还不是销售尾期,他的合同虽然标错为‘住宅\’,但是价格和楼上楼下的‘公寓\’价格差别不大。而且,无论是‘公寓\’还是‘住宅\’,在我们楼盘产权年限都是七十年,水电气收费标准也一样,主要只是日照长短有区别。”昨晚8时许,成都商报记者从田先生处获悉,双方在第四次协商中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赔偿田先生人民币4万元,而田先生则将不再追究。
律师说法
购房者可要求 撤销购房合同
遇到此类住房用途性质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认为,根据成都市《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寓在日照时间、部分区域的间距控制标准上无法达到住宅标准,且在产权登记时会明确为公寓。但是该售楼公司的做法,则对购房者的居住体验和再次流转变现有重大影响,所以开发商将公寓谎称为住宅出售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受到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新闻推荐
四川34个项目获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 川大教授首次发现 “自杀神经环路”
成都商报记者张兴钊实习记者张瑾核心提示自杀环路大脑里有一种结构,它们形成了脑环路,就像“电路”一样,我们常常说“脑子短路”了,就是指的它。脑环路遭到破坏后,从而影响了大脑功能,也就是自杀神经环...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