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四川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列出了四川治理水环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昨日,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四川“水十条”将实行更严格的治理方式,并首次点名公布部门职责清单,要求各市(州)明年起按规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将逐步推进“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6年底前四川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四川要求增加了取缔污染严重的部分小磷化工。全省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将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安装。”省环保厅污防处副处长杨蓉告诉记者。
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到2020年,保证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21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设市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从明年起,四川省环保厅还将按季度在官网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从明年起,各市(州)每年将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据悉,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考核不达标将会受到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处罚。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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