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桩错误的裁决,当然是需要纠正的。但是比之法治被破坏、法律被藐视这样的“源头污染”,我们更需要维护司法的权威。这是原则,不可不察。
□朱达志 成都商报评论员
E-mail:cdsbmjpl@sina.com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最近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该市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没想到12月14日、15日两日,寮步镇政府接连在同一报纸上发布声明,称所拍土地并非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应该说,法院在公共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得到尊重。而寮步镇政府在同一份报纸上发布声明反对裁决,并且用词极端,这样“叫板”司法机关,是极不应该的。
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是非,本不应该有太多歧义才对。但从新闻跟帖和众多来稿中我们却发现,不少人对寮步镇政府的做法是抱欣赏、支持态度的。他们认为:法院也不可能不犯错;而该镇在发现“问题”后没有找上级“运作”“施压”;对“上级”法院敢公开说“不”,敢旗帜鲜明地“伸张”自己的权利……应该点赞。
其实这些说法均属于违背法治常识的错误认识,一条也站不住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预,不管那些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机关,也不管它们之间有着什么样的“上下级”关系(其实是不存在的)。寮步镇没有找自己的上级——东莞市政府去向法院施压,不是因为它“好汉”;而是它知道市政府和市级法院在职能上是互相独立的,市政府不可能去干预市法院的裁决、判决等司法行为。在这方面,应该说它还算明智,但为之点赞,却大可不必。何况,公众也不知道它未必就没有尝试向上级陈情要求施压。
至于它连续登报叫板法院,倒是可以认为是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完全不合乎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法院的司法裁决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更改的。莫说寮步镇政府,即便是东莞市政府,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和底气去登报宣布法院的裁决“罔顾异议、一意孤行”。作为一级行政机关,都这样藐视法律,带头抵制司法裁决,那么法律还有什么威信,民众还有什么理由信仰和尊崇法律?
当然,并不是说寮步镇政府就不可以对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合法。镇政府完全可以以法人的名义上法院对相关裁决正式提出异议;若异议被驳回,也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诉求。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当事法院自然需要承担由此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是说,法院的裁决若真有问题,也不能采取破坏法治和挑战司法权威的方式去“抵制”。
一桩错误的裁决,当然是需要纠正的。但是比之法治被破坏、法律被藐视这样的“源头污染”,我们更需要维护司法的权威。这是原则,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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