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11日专电 (记者 杨迪)四川省已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今后,旅行社及导游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向社会公示,期限两年。
由四川省工商局、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旅游、银行部门对采集到的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通过本部门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示外,也会及时抄告同级其他两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进行管理和公示。
通知明确,七类涉旅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主要包括旅游机构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风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几种情况。
涉旅不良信息的主要公示平台为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县级以上旅游部门、人民银行除按规定向社会提供不良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在本部门的政务网站或在社会媒体上公示不良信息外,还将逐级上报本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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