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议中,委员们的审议焦点集中在网络购物、旅游市场和电信消费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花大力气专项整治。
报告指出,新消法规定的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由于实施时间短,缺乏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能全部落实到位。
报告称,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成为消费投诉的第一位。对于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目前仅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6类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领域,手机、照相机等许多商品和电信、金融等服务的举证责任没有明确,不利于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侯义斌委员称,在互联网销售市场,虚假产品和质量问题,以及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半年前他在网上买了一个跑步机,结果运过来以后有几个地方磕坏了,联系厂商后又寄来一个,结果收到的还是一个坏的,再联系商家就再也不理了。类似这些情况在全国非常普遍,网购的时间和空间一般都比较大,折腾几次以后,消费者就没有时间去追了,这就给销售人员提供了不法行为的空间。
对此,侯义斌委员建议全国人大继续针对旅游消费、网络购物领域进行专门的执法检查,以便进一步强化在重点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姜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不断完善电商平台交易制度和规章,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和连带责任;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促进快递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发挥好行政执法、司法裁判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合力,适应新的消费形式和业态。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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