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票”尴尬追踪
昨日,成都商报独家报道的棕东小区业主“被投票”的尴尬,在众多小区中都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三环外一些大型多业态小区,更是无法回避这些尴尬:不仅有物业费涨价问题,还有选业委会成员、聘请物管等事情都可能“被投票”。
对此,民法专家指出,在目前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可以将“沟通工作事前做,达成共识再投票”写入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业委会的事前沟通职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物业新问题,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
仁和春天大道:
避开投票,变通处理
仁和春天大道业委会主任冯老师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今年年初,河道入口淤泥堆积严重,急需清理。“现实的问题是,占比较大的高层电梯业主,特别是离河道较远的业主并不同意清淤工作,加上小区入住率低,很难实现每户征求意见。”
对此,业委会采取变通处理方式,选择避开使用小区维修金,而使用小区现有收益支出清淤费用,“不使用维修基金,就不存在由业主大会投票决议的问题,避开了‘被投票\’的尴尬。”
五丁苑小区:
提前沟通,再来投票
位于西一环内侧的五丁苑小区,住宅业主占比90%以上,商铺业主同样面临着“被投票”的问题。五丁苑小区的办法是“沟通工作事前做,达成共识再投票”。
据五丁苑小区业委会罗主任介绍,业委会事前会分别有针对性地提交调价提案,分别征求意见,在不同物业形态下均达成共识之后,再将两种调价方案合并在同一张选票上,进行统一投票。“这样就可以避免占比较少的业主‘被投票\’的情况,也能够实现法律规定的‘双过半\’要求,只是业委会的工作就会更复杂。”
世纪朝阳小区:
做好前期征求意见
“现在没办法将商业和住宅分开投票,但可以通过充分做好前期征求意见的工作。”世纪朝阳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逸西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对于不同物业形态的决策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约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当中,但这样的约定必须以符合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为前提。
刘逸西称,对于调价,业主可以对比参考相关价格政策,看看是否符合指导价的规定,再决定自己是否同意。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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