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运礼文/图)8月19日,区交巡警大队正式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逗硬处罚。上午9点,在花都路口,李女士因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被交警罚款50元,这也是龙泉开出的首张罚单。
现场目击 一天“拿下”35辆电马儿
“按照规定,从8月1日起就要对无牌无证‘电马儿\’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逗硬处罚的,但考虑到市民需要一个过渡和适应期,因此推到了8月19日。”区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长刘强告诉记者,8月19日之前,民警深入大街小巷又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宣传。
8月19日上午9点,花都路口,李女士驾驶一辆红色无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从卡点经过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按照盘查流程要求其出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李女士称还未上牌,随后,执勤民警按照《道法》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50元处罚。
10:38,另一辆未上牌、且撑着遮阳伞的电马儿在龙工南路被交警拦下,民警罚款后还将遮阳伞取下,并告诉车主撑伞的危害性。据统计,仅8月19日当天,交警在我区各大主要路段就查处了35辆违法上路的无牌无证“电马儿”。
交警提醒 不要忘了购车15天内上牌
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此次整治主要是未上牌的“超标车”。如果是“合标车”未上牌(自购车之日起超出半月未上牌),交警一旦发现上路的,除被处以50元罚款外,还将责令车主带上罚款凭证和身份证,前往区交巡警大队内设置的综合上牌点位上牌,上牌费用由以前的10元/辆涨至30元/辆。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取得临时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超标“电马儿”,在3年内可上路行驶,但从2018年8月1日起将禁止上路行驶。从8月1日起,合格“电马儿”所有人应自购车之日起15天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上牌。购买合标“电马儿”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千克、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前后轮中心距≤1200毫米、具备脚踏形式能力等要求),才可以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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