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易陟)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2016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681元为基准,保险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据了解,参加成都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或205元。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10元。
此外,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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