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26日电(记者 董小红)为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四川省近日下发通知,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最低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大幅增加,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报酬标准较2012年平均增长41.3%。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组干部,分别为每人每月1650元、1490元、1320元、550元;丘陵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1430元、1290元、1140元、515元;山地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1330元、1210元、1060元、500元;在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900元,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700元,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500元;在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600元,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200元。
据悉,此次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为最低补助标准,各地还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增加调整,重点对村人口在3000人以上、高寒高海拔地区工作的提高补助标准,对跨村兼职和兼任组干部的提高报酬待遇。
新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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