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针对房地产的宽松政策正在悄悄的铺开。据《中国经营报》,住建部已经要求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比例。所谓货币化补偿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将成为除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省级政府配套资金之外,城市棚户区改造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而随着货币补偿安置比例的提高,由棚户区改造而释放出的购房需求,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政策托市的效用,存量巨大的二三线城市,将从中受益。
《中国经营报》援引一位权威专家评论成:“我个人认为,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可能从客观上达到稳定、支撑住房消费市场的作用。初衷可能不在此,但是客观上可能会达到这个效果。”
据《中国经营报》核实,在此次会议之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比例。这些省份包括陕西、四川、湖南等省。陕西的货币安置补偿户,已从最初的比例不足3%提高到目前的34.9%;四川成都中心城区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已从2012年的53%提高到去年的70%以上;湖南湘潭的棚改货币安置率则高达80%。
目前,我国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库存均远远超出12个月的平衡线。根据房地产咨询公司克尔瑞数据,24个重点监测城市中,14个城市库存周期超过18个月,而烟台、沈阳、青岛、徐州、中山和无锡等城市的库存消化分别高达43.4个月、39.8个月、25.4个月、24.2个月、24个月。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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