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4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费用需要200至400元。
即使花钱公证,也得在这之前开具一系列证明。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银行的要求却有法可依。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其实“最好的办法”并非没有,比如“如果能通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方式来解决,则会方便得多。”确实,公证就是证明关系,既然可以用其他的合法证件证明,又何必一定要公证?“但是目前这种办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寄希望于未来通过立法方式解决。”显然,说到底,开具证明成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恰恰是自缚手脚。
当然,公证费本身的“昂贵”也值得质疑。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至400元。相比只继承410元的财产,搭上此前开具证明的精力和时间,几乎就是让人家倒贴。《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让穷人也“消费”得起,是公证的应有之义。
—— 据《燕赵晚报》 钱夙伟/文
关于减少这些奇葩证明,大家已经陆续提出了一些办法,但是其实如果能够从根子上理顺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运行程序,很多技术细节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长期以来,由于对一些社会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缺失,一些行政部门就把国家赋予的管理权限当成了小部门的私利,而一些掌握了各种社会资源的非行政部门或者国企如医疗教育金融能源等,也将这些国有资源变成了本单位的“私田”,要想破除此局,则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简单说,就是行政机构的办事程序和管辖权限,要经上级赋予人民评议,不能自己随便规定。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引进类似群众满意度之类服务型企业常见的调查评议,以此作为工作改进和成绩评定的指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好坏主要靠上级主管领导点头。如果每一个机构都能在上下的广泛监督下,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是可以想象的。
只要开证明,真是为老百姓服务,大家还是会理解的。
—— 据《北京晨报》 郁晓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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