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13日电(记者李华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驻成都办事机构的撤销工作,要求清理规范工作于10月10日前基本完成。
按照方案,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以及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将予撤销。而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四川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予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也要实行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方案规定要注销机构、收回编制。而对撤销机构的人员,派出地政府要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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