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20日专电(记者吴晓颖) 把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向社会曝光……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川省最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看到,这一纲领性文件在落户、住房、社保等方面均有政策性突破。
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四川省农民工2014年达2400余万人,约占全国农民工总数10%。对进城农民工,四川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提条件,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享受同等市民权益。同时,农民工将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把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意味着农民工与市民一样,可以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就业、创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援助、扶持政策。
在“完善和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文件中提出“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薪资现象,文件中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按各行业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曝光,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农民工进城后,住房问题也将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四川省将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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