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12日专电(记者 董小红)记者12日从四川省民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已正式披露,该办法规定由政府“兜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对于购买的服务,该办法规定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该办法同时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据悉,该办法还规定,民政部门应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应暂停与该单位续签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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