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20日电(记者 吴晓颖)记者20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该省已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四川将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两项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根据要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新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了之前的“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此外,《通知》要求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四川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读、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每月据实结算。学校或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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