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2日专电(记者 吴晓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稿》,四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介绍说,四川省1995年《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已于2009年废止。从2010年起,四川正式启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目前《意见稿》于1月9日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根据《意见稿》,四川省小学、初中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制度。禁止学校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针对高烧不退的“择校热”“择班热”问题,《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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