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无疑是今年“两会”最热的话题之一。
新型城镇化,到底“新”在哪里?“化”在何方?连日来,代表委员纷纷围绕城镇化建言献策,提出不少真知灼见。
城乡有二元结构,城里也有
“新型城镇化首先应该体现在一个‘镇\’字上。”来自广东惠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说,去过欧洲的人就知道,那里多是一些各有特色的小城镇,人口没有那么集中,建筑也没有那么密集,汽车也少,更重要的是绿化特别好。“我觉得我们的新型城镇化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很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认为,我国过去这么多年走的实际上是一条城市化的道路,产业和资源大量配置在大城市,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不仅带来一系列的大城市病,在城市里也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
来自四川团的农民代表张国富说,虽然现在城乡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也初步实现了公共服务的覆盖,但是这种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却是以户籍为壁垒而分割的,不可衔接、不能流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新目标和新工作。
常年在广东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黄勇对记者说,别说很多城市的保障房没有我们的份,就连商品房也不让我们买,因为限购了。新型城镇化的新,就得要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
家门口就业,不必颠沛流离四海为家
“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业囧\’。”一直关注两会的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徐云说,没有充分的产业支撑和植入,新型城镇化就会面临发展空心化的“囧”境。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常年颠沛流离在千里之外的2亿多农民工中,70%以上希望能够在家乡就近就业。
“产业布局要充分考虑到人口、资源、土地等各种要素的承载力。”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长葛红林说,西部要城镇化,国家层面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西部的产业布局能否有力支撑其城镇化的需要,国家重点工程和产业规划,应该向西部倾斜。
尊重农民财产权,防止“与民争利”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提醒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对于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以城化乡,不要演变成为“以城吃乡”;统筹城乡,不要发展成为“与民争利”。
“新一轮城镇化的关键一点,就是要改变在城镇化过程中以往出现农民‘被城镇化\’的问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更多发挥农村、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说,城镇化的目的,一定要让农民成为有岗位、有资产、有社保的城市新市民。
“成都市于五年前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通过确权颁证,将农民财产权纳入到法律体系的产权概念之中,以保障农民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葛红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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