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称,各地将分别制定电影票价指导价格;严禁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鼓励影院、院线搞促销,但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2月26日《成都商报》)。
当下,我国电影票价持续走高,一些普通工薪阶层看电影,仍是“奢侈的梦想”,出台建议性的指导价格,对电影票价实行调控,努力使其定价机制更为科学合理,显然是必须的。但在笔者看来,规范电影票价,应当以观众得到最充分的实惠为前提,搭售行为应当管,优惠票价不该限。
影院将爆米花、饮料等商品,与电影票搭配销售,票面上所标注的价格,包括卖品和其他附加费用,在业内被称为“结构票价”。这种票价,从观众角度说,让观众凭空多掏腰包,侵犯了他们的选择权,甚至以假冒伪劣产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此番,电影局严禁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要求电影票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和其他附加费用,所有票款必须参与分账,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无论是对广大观众,还是对片方以及国内电影市场,都是一种利好。但优惠票价不得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笔者以为值得商榷。
一方面,调控电影票价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看得起电影,以促进电影消费市场的进一步成长。正因电影票价不断高企,很多观众看不起电影,影院为吸引观众才竞相优惠,影院也因有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以与常规票价拉开较大差距为卖点,才迎来了空前的观影高潮。当此之际,电影限价,宜限高不限低。低于正价七成的优惠价能存在这么久,也说明电影票原本不需要那么高的价格,仍有降价空间。
另一方面,如何以低票价吸引更多观众,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正如业内人士所说,低票价与影院发展相辅相成,即使优惠价低于正价七成,只要商家仍有盈利,能存活下来,那就是有用的销售方式;如果优惠价低于正价七成,导致影院或院线不能存活,它自己也会调整票价,或拿出其他经营策略。
(据2月27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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