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曝光“十大典型案例”,其良好的初衷理应肯定。并且,近年来,我国各级工商部门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从这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
然而,让人看不懂的是,这次国家工商总局打着“曝光”的旗号却又“不点名”批评,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究竟有何意义呢? (新华社记者 公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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