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到广州,约2200公里路程,司机杨刚帮人拉货的运费是12500元。不料,杨刚的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高达6万余元。(2月22日《南方日报》)
将高速公路上事故车辆拖走,是在公路上实施救助的一种具体行为措施。既然是施救,那么拖车行为就可以说是一种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高速公路施救行为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收取的费用一般也只是所支付的成本。
当然,就市场经济而言,公用事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给企业经营,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选择。但是,“授权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对象是谁?就需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而选择“资本”雄厚的“资格”人,而且施救价格不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并且需要经过完善的听证程序来确定。但遗憾的是,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公路施救单位并不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选择出来的,往往都是由当地交警部门直接选定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给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去做。如此一来,天价施救费的屡屡出现也就见怪不怪了。
只有将高速公路施救真正纳入公用事业领域,施救中的高收费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性遏制。
(据2月2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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